怎么认定商标是否侵权?
作者:岳阳耀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3 08:58:49
和别人的商标差一个字算侵权吗?商标差一个字算不算侵权,需要根据商标具体名称、所属分类等情况来判断,是否涉及疑似商标,如果区别明显,一般不会造成商标侵权。我们以“大米”为例,到西部数码的商标查询平台,查询“大米”,选择“已注册”,可以发现很多带有大米两个字的商标,这些商标都是差一个字。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呢?
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和你说的那个注册商标在公众面前足以使得大多数人产生认识错误,那一般应当认定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一般怎么认定呢?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很多人在提到知识产权时会说自己申请了知识产权和商标权这样类似的语言时,其实这是没有分清楚知识产权的外延和内含的关系。知识产权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包含在知识产权的框架内。之所以知识产权分为三个种类,则是因为不同的知识产权承载着不同的作用。
很多人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很远,其实不是。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看电影、听音乐、玩手机、读书,实际上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电影和音乐有版权,手机有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书籍有著作权。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就不能不考虑要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因为比如用三年时间研发了一个商品,如果你不为它申请注册相应的知识产权,那很有可能别人三个月就抄袭了你用心良苦创造的商品。
一、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分别是什么?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来源的标志。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逐渐凸显,是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并占有一定市场地位、获得消费者的信赖以及发展壮大的必要工具。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著作权也就是大众常说的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什么不同的特性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性,审查的重点也不同:
1、商标审查:
(1)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以下列举几种缺乏显著性的情形: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比如卖苹果这种水果的公司将苹果的商标定为苹果;一款工业用粘合剂取名为502牌。这些都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比如食用油的商标取为纯净;一种服装的商标直接定为彩棉。这些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质量和原料以及功能的名称都不能注册为商标。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比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的几何图形都无法注册成为商标。
(2)在先相同或近似性。在相同类别下,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则该商标无法审查通过。在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商标里有文字有图形)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亦会驳回。
2、专利审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专利的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专利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3、著作权审查。著作权和专利、商标不同。因为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那为什么还要做著作权登记呢?因为虽然做不做著作权登记,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但如果你在完成作品后,做了著作权登记。当别人抄袭的时候,就可以拿出著作权证书维护自己的权益。版权登记的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一般一个月左右就能申请完成。
三、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不同以ofo小黄车为例:商标保护的是小黄车名字;专利保护的是小黄车的先进功能和创新发明等;版权保护的是小黄车的设计。
记得小编刚来公司那会儿,熟悉公司业务内容,看到公司注销的流程,当时觉得还挺简单的,单纯的以为注销公司不就是跑几个相关部门,然后递交一些材料嘛。但时间长了,发现办理公司注销其实并不容易。因为在办理注销的过程中,哪怕遇到一点小问题,都能拖很久的那种甚至是无法办理。比方说,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企业所有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等等,如果你在这中间,少一点资料,可能就卡在那里了。也正是因为注销难度高,所以在行业内价格也不低,一般最少都要几千元,有些可能需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那么公司注销的流程到底有哪些呢?下面我司小编就跟大家仔细讲一讲。
一、公司注销的流程步骤有:1、要到工商局先预备案2、公司注销登报3、国税局申请注销4、地税局申请注销5、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6、发票注销7、印章注销8、银行注销整个注销流程下来一般需要5至7个月,分公司注销一般需要3-5个月,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工商异常,加上解除异常需要花费的时间,可能要花费更长时间才能注销。注销时要的资料多,需要多次来回颠簸,平常去注销公司,我们需要跑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行、印章,一般情况下整个流程注销完成要来回折腾几十趟左右。另外,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到税务系统。如果税务异常,还要花费时间办理相关事项,的时间会更长,当然也会产生部分费用。
二、一般公司注销的原因有:1、公司经营不下去或者公司不想经营;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等。而在注销公司的过程中,会发现公司还存在别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需要增加费用。注销的手续又要增加,费用自然又要增加了。所以注销公司往往比注册公司要贵的多。就因为费用贵,花费时间长,办理起来又麻烦,所以很多人觉得不如不注销了,就让公司这么挂着吧,不理了。那是绝对不行的,公司不经营又不注销,对公司、法人及股东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会造成公司法人信用污点,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三、如果不及时注销会给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带来的影响有:1、会进入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无法成立新公司,且不能担任股东,办不了税务登记;2、个人征信被纳入黑名单,无法进行贷款及信用办理;3、将被限制出入境,涉及到的国际外汇结算都受到限制;4、税务局狮子罚款累计制度,面临较大的罚款风险;5、个人社会保险也会受到影响,无法领取养老保险,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四、阻碍公司注销之外,重要的原因还有:1、税务异常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2、材料不全注销公司需要查账本及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所以从来没有记过账的公司也注销不掉,想注销的话,必须先补账。3、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未注销如果想注销母公司,那么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必须先完成注销,否则母公司或总公司肯定是注销不掉的。
从公司注册再到公司注销,整个的过程中正是应验了那句老话,上山容易下山难,在注销的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完你公司的所有问题之后,才能完成,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如果大家想要避免这种麻烦问题,或者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司!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要清楚的是: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有两次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一、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
1、提交替换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
(2)、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
2、审查员代为修改。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二、不能修改的情况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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