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岳阳耀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8 08:04:51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因此,商标驳回复审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岳阳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从短期来看,品牌可以保护卖方的知识产权。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例,在平台上成功备案的卖家将享有与普通卖家不同的权益。首先,它有一个品牌旗舰店。有了旗舰店,卖家可以使用图形版的产品说明(a+详情页),并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直观和详细的产品信息。不仅如此,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产品详细信息页面直接进入卖家店铺,或点击横幅搜索广告中的品牌标识,对卖家的品牌曝光率和订单转化率都能带来很好的好处;其次,卖家可以有效地防止后续的销售和侵权行为,避免同类商品的恶意竞争。尤其是在旺季,品牌卖家可以避免陷入侵权浪潮。
此外,品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大大提高商品的议价能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短时间内,商品价格的上涨可能对销售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这只是暂时的。如果视野再进一步,品牌带来的溢价空间可以增加卖家商品的附加值,提高商品的利润空间。不仅如此,当品牌做大做强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估值将带来良好的效益,此外,还能大大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以安克尔为例。安科为何能在短短几年内率先占领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份额?这只不过是它的品牌影响力。从上面可以看出,品牌带来的好处非常诱人。卖家如何打造品牌?吴华国给出了答案:“品牌建设,注册商标是先决条件。”他比喻说,如果品牌被假定为一个建筑,那么品牌可以被称为品牌的基础。他还表示,商标作为一种“符号”,是消费者用来区分商品类别和商品来源的标志。
目前,商标主要分为普通商标、地理商标和集体商标。但从商标的形式上看,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商标。简而言之,如果只有一个岳阳商标注册,而没有消费者、市场影响力、广告影响力、市场估值,那么它就不是一个品牌。但如果我们不注册商标,品牌就成了空话。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表现突出:
一是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二是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岳阳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三是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四是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
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此外,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数据显示,2017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为商标品牌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商标局固定格式,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受让人的,转让协议(以商标出资的,出资需要他人办理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授权委托书和需要翻译成中文的资料;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所有人,是否有转让商标的权利;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是否有使用许可记录,是否有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保留,如果转让人是国有企业,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特别审批手续;在商标购买过程中,签名、盖章、注册是保证,不得少于:
一、商标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三、商标受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
四、商标转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在商标购买过程中,做好这些项目是不可能防范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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